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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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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宋 洁

促进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宋 洁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这为(zhèwèi)青海在(zài)新时代(shídài)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本的(de)新型城镇化指明了(le)方向。青海深入贯彻(guànch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chéngshì)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shěngwěi)十四届七次全会的要求,立足省情,把握城镇化发展从(cóng)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xūyào)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lù)径。在这一进程中,做好少数民族(shǎoshùmínz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工作,具有极为重要(jíwéizhòngyào)的意义。青海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他们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走进城市,追求(zhuīqi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不仅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城市的治理、公共服务以及社会(shèhuì)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是推动(tuīdòng)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zhǐyǒu)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安居乐业,共享发展成果,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gòngtóngjìnbù)与繁荣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并切实解决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探索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之路,不仅是实现青海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青海落地生根的重要实践。 一、青海少数民族(shǎoshùmínzú)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具体实践 青海属于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世居的少数民族(shǎoshùmínzú)主要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sālāzú)和蒙古族,其中(qízhōng)土族和撒拉族为青海所独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liúdòngrénkǒu)主要来自于青藏高(gāo)原腹地、河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还有省外的各少数民族等。青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比较高,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zēngzhǎng)较快,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较广。 经济融入与发展。一般来说(yìbānláishuō),由(yóu)亲缘关系、血缘关系或(huò)地缘关系(dìyuánguānxì)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成为流动人口获得就业(jiùyè)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tōngguò)对西宁市散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地调研,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初级关系网络成为他们获得就业信息的重要来源。其中,约(yuē)7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zài)亲属(qīnshǔ)以及(yǐjí)朋友的介绍之下来到城市并获得第一份工作;还有约3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凭借自己的努力(nǔlì)获得就业信息。在职业分布方面(fāngmiàn),由于各民族在职业选择上受到自身能力、宗教、风俗习惯等(děng)(děng)方面的影响,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回族、东乡族、撒拉族继承先辈擅长经商的特点主要参与餐饮业、运输业、虫草贸易业、牛羊肉等商业活动;藏族(zàngzú)主要从事歌舞表演业、销售藏族工艺品、虫草贸易业以及藏药的销售等;土族从事服务行业、建筑工地务工等。青海拉面(lāmiàn)从业人员主要来自(láizì)海东市化隆、循化、民和三县及大通、湟中等地,90%以上是回族、撒拉族群众,以化隆、循化两县居多,化隆籍占到一半。化隆拉面馆现在已经开遍全国乃至(nǎizhì)世界多地,化隆县籍拉面从业人员达11万人,年营业额已达135亿元,全县农民纯收入的54%来自拉面餐饮行业或拉面相关产业链。全县农民依托拉面走出了一条致富的发展之路,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对转移就业、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融入(róngrù)与接纳(jiēnà)。流动人口初来到城市(chéngshì)里,总是希望能有所依靠,所以他们倾向于寻找与亲戚、熟人或同乡临近的(de)地方落脚,期望能得到关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形成(xíngchéng)所谓的“缘聚型”聚居区。在这样的聚居区内(nèi)(nèi),居民在语言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jiàzhíguānniàn)及生活(shēnghuó)习俗等方面仍保持着与来源地一定的连续性,传统农业社会的组织机制和社会网络在现代城市的聚居区内得到了(le)一定程度的延续。大部分青海(qīnghǎi)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的目的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他们同样是依赖自己的亲缘、地缘(dìyuán)等关系网络流向边境城市而获得了在城市生存的机会。当他们突然跨入文化氛围和生活节奏完全不同的大城市时,由于语言不通、对城市的陌生、没有找工作的渠道等,往往会用地缘、亲友等关系,在本民族聚集的地方寻找依靠,然后慢慢(mànmàn)形成自己的生活圈,小聚居的生活方式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个缓冲(huǎnchōng)方式。但同时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并没有将自己的交往圈限制在同质性的群体内,而是主动与其他群体进行互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biǎomíng)他们有着较强的融入城市生活的愿望和能力。 文化(wénhuà)(wénhuà)融入与认可。城市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冲突(chōngtū)在心理上给(gěi)少数民族(shǎoshùmínzú)流动人口带来强烈的冲击感,在心理和行为(xíngwéi)层面上产生种种不适应,由此可能带来的文化守卫心理增强及文化封闭行为的生成,使他们(tāmen)失去了(le)融入城市文化生活的机会。有学者所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语言沟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问题,制约着他们实现(shíxiàn)文化融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适应过程应当是他们不断学习、接纳(jiēnà)城市其他类型文化的过程,反过来也是城市“他者”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了解和认知的过程。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以下特点,一是精神文化生活总体单调乏味、渴望(kěwàng)丰富(fēngfù)的精神文化生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造城市繁荣的同时(tóngshí)却感受着精神生活的寂寞。二是(èrsh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精神文化消费能力弱、文化消费水平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从事高强度、高负荷的工作,工作之后往往身心(shēnxīn)疲惫,渴望通过休息、娱乐等方式释放身心、减轻压力,他们有较强的文化消费愿望。但受自身经济物质生活条件限制,他们的日常文化消费较低。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心压力较大,精神负担(jīngshénfùdān)较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怀揣(huáichuāi)梦想来到城市,然而他们在城市却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dìwèi),这种现实状况使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激烈内卷(nèijuǎn)的就业竞争,艰苦的体力劳动,沉重的家庭负担,也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交往比较封闭。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交活动方式主要是地缘性(xìng)、亲缘性的关系,业缘性关系(xìngguānxì)较弱,与城市居民的互动交往较弱。 二、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róngrù)的政策支持 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chéngshì)融入(róngrù)与发展面临瓶颈的(de)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个体层面来看(láikàn)(láikàn),青海少数民族城市流动人口的自身(zìshēn)人力资本匮乏,导致(dǎozhì)其融入城市难;从社会层面来看,部分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城市意愿不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从制度层面来看,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还需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青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与发展的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 (一(yī))提升人力资本,增强城市融入本领 一是推动(tuīdòng)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rén)”。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zhǔdòng)利用城市(chéngshì)提供的(de)(de)物质条件,学习提升个人各方面综合素质(sùzhì),克服语言文化障碍,主动适应融入城市文化生活,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和(hé)文化素质。二是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物”。建立一定数量的与少数民族传统(chuántǒng)相衔接的现代经济形式和产业结构,制定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高的经济收入,提高他们的城市生活质量。如发挥拉面产业的带动作用,使全国各地的拉面店成为宣传(xuānchuán)青海(qīnghǎi)特色产品(chǎnpǐn)的窗口(chuāngkǒu),推动牦牛、藏羊、酸奶、枸杞、马铃薯等青海特色农畜产品通过拉面店走进内地城市,进一步延长拉面经济产业链,提高青海特色美食(tèsèměishí)和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政策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动意识,增强其适应城市与融入城市的各项本领。 (二)优化(yōuhuà)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城市归属感 一是深化(shēnhuà)户籍制度(hùjízhìdù)及(jí)配套制度的改革。各级政府(zhèngfǔ)对于相应的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向城市(chéngshì)(chéngsh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liúdòngrénkǒu)倾斜,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quányì)保障的财政投入、取消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g)等与户籍紧密联系的刚性规定,增强城市的接纳性与包容性。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医疗、养老、就业、生育、养育、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政策(zhèngcè)短板,真正(zhēnzhèng)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到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走出去,着力加强与拉面经济从业人员(cóngyèrényuán)输入地教育、卫健、医保等部门的联系与交流(jiāoliú),努力为“拉面人”争取更(gèng)好更公平的生育、养育、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权益,切实解决(jiějué)拉面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不断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切实尊重和(hé)(hé)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坚决纠正和杜绝招工用工(yònggōng)、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行政执法、安全检查等领域的歧视性对待和选择性执法问题,努力为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归属感(guīshǔgǎn)与依赖感。四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具体细化。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努力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与发展问题,丰富流动人口利益(lìyì)诉求与意见反馈渠道,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意识,让其能够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住、过得(guòdé)好、能融入。 (三)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发展,打造城市各民族共同(gòngtóng)精神家园 一是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mínzú)共同(gòngtóng)体(gòngtóngtǐ)意识。城市(chéngshì)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与发展。二是(èrshì)在(zài)城市人文环境建设中,要充分挖掘和(hé)展现体现本地区和各族居民特点的项目,营造如城市文化(wénhuà)周、民族民俗村、民族贸易会等市民与少数民族(shǎoshùmínzú)流动人口经济文化互动的平台,使城市展现出“和而不同”的多元文化发展与繁荣的景象。三是各级政府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构建(gòujiàn)城市中各民族相互交融的氛围,特别(tèbié)是通过民族政策、民族历史、民族风俗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得城市主体(zhǔtǐ)认同包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另一方面要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城市文化活动,增进其对城市主体的了解,双方共同重构城市多元文化的场域和氛围,使民族团结向深层次发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容友好的人文环境,共筑城市各民族的精神家园。 【作者: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jiàoyánbù)副教授,本文系(xì)2024年度全国党校(行政(xíngzhèng)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2024DXXTYB054)、国家社科基金(jījīn)西部项目(21XRK006)阶段性成果。】 《青海日报》(2025年(nián)07月01日 第8版:实践) 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rìbào)原创(yuánchuàng)稿件,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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